为更好地做好论文、论著审核工作,尽可能实事求是地反映教师的学术成果,方便教师提交、审核个人论文、论著,制定本办法。
1、已发表论文、已出版论著(包括专著、教材等)的作者可随时分别在“青岛科技大学学术论文数据库”、“青岛科技大学学术专著数据库”在线提交论文、论著。 提交后将原件送图书馆(科技信息中心)审核。四方校区到图书馆三楼信息中心(电话:22893)审核;崂山校区到图书馆五楼信息中心(电话:59375)审核。
2、提交论文、论著时首先进入图书馆主页,打开相应数据库后要先登陆进入。用户名为个人中文姓名,密码为工作证号(五位)。
3、已经提交并审核过的论文、论著,教师个人可经常进入数据库核对数据,查看论文论著的结果公示。教师可直接分别登陆图书馆“学术论文/论著数据库”,利用“高级检索”进行检索(无须登陆个人账户)。如有问题请及时携原件到信息中心说明。
4、已经提交并审核过的论文、论著,在职称评定、业绩考核时,如教师进入数据库核对个人数据无误,可不再重复提交原件审核。
5、国外发表外文论文无纸质原件的认定(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提供原件并可在国内外公认的权威数据库检索到有关期刊信息;
(2)提供论文抽印本并可在国内外公认的权威数据库检索到有关期刊信息;
(3)提供有科技查新资质单位的检索证明并经过验证;
(4)提供收录论文的公认的权威数据库登载的论文打印稿及相关网址,并可在线检索验证。
6、被SCI、EI、ISTP、SSCI收录论文须在图书馆(科技信息中心)每年的检索结果(见《青岛科技大学学术论文发表情况统计(年度研究报告)》)中查到或提供有科技查新资质单位的检索证明并经验证。提交已正式发表论文的获奖证书原件可审核时在论文著录中注明奖励机关和获奖等级备查。
7、国内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原件,原则上应在CNKI《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或VIP《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被检索到,期刊信息必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官方网站能被检索到。如论文因时间滞后原因尚未收录,可以原件为依据先行验证通过,但在经过充分的时间(6个月)后的不定期验证中仍不能从上述数据库及网站中检索到,该条记录将被从《青岛科技大学学术论文数据库》中删除 。
8、在期刊增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应有ISSN号,同时应具有国内统一刊号和增刊许可证编号。具体审核认定以新闻出版总署《期刊管理暂行规定》(新出期(1988)第1359号)和《关于严格期刊刊号管理问题的通知》(新出报刊[1999]1114号)的规定为准。
9、在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的出版物上发表论文,该出版物及CIP在版编目信息应可在官方网站被检索验证。
10、教材、专著、作品集等成果应是正式出版物,应具有可在官方网站或其他方式可验证的ISBN号及CIP在版编目信息。出版物扉页、版权页或前言、后记中登载的责任者或说明中应包含准确的与个人姓名等相吻合的信息。个人网上提交信息时,应该将作者责任(如主编、副主编、参编)及所有责任者在“所有作者”一栏全部写清楚,没有遗漏。参编内容在6000字以下,也可以论文(C级)方式提交至“学术论文数据库”。
11、鉴于国家权威部门和学校科技信息中心对非法出版物的认定有滞后性,对新提交审核的论文、论著经查实不属正式出版物的不予认定;过去认定有遗漏的,论文、论著数据库的内容将予以随时更正,并不定期公布经认定的非法出版物信息。
12、下列情况论文不能审核认定:
(1)正式出版的论文只登载文摘,没有登载全文;
(2)在报纸非理论版发表的文章;
(3)作为出版物的实用装饰设计用的图形、图案;
(4)已在其它出版物发表过的相同论文(可选择保留其中任一篇)。
13、本办法没有包含的论文、论著提交及审核事宜可咨询图书馆(科技信息中心,电话:59375)
青岛科技大学 图书馆(科技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