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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规则

1、读者凭本人借书证或阅览证可以在阅览室内阅览书刊。

2、读者未办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将书刊携出阅览室外,否则按窃取书刊处理。 需复印者,必须经管理人员办理手续,抵押借阅证、开据复印单方可带出室外,到本馆复印室复印。为保护图书,阅览室图书不准带出馆外复印,违者扣留借阅证,并交馆办公室按复印管理规定处理。 借出复印的资料必须在二小时内归还,不及时归还者,扣留借阅证,收交超时滞纳费。

3、各室书刊资料按《中图法》分类排架,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可自行从架上按类索书。就室阅览时,请不要把书携到其他书室阅读,以防止管理上的紊乱,提高图书的利用率。室内图书阅读完毕,请放在指定地方或放在阅览桌上。

4、阅览室内开架书刊,每位读者每次限取书刊不得超过 2 册,阅毕应按阅览室规定放回。

5、本馆阅览室图书、期刊一律不外借,特殊需要时,须经馆长批准方可持证借阅。

6、爱护图书是读者的义务,不准对图书折损、圈画、涂抹,严禁撕割、偷窃,一经发现按本馆书刊赔偿管理规定严肃处理。